扶助項目分為「助學金」及「優異獎學金」兩項,每戶最高以2人為申請上限,分述如下:
1.助學金
(1)申請資格:僅限非低收入戶之弱勢學子,扶助名額依每年勸募情形調整。
(2)申請組別:大專組/高中(職)組/國中組/國小組
2.優異獎學金
為鼓勵肯定本縣弱勢學子認真向學及激發其潛能優勢,對成績優異或具特殊才藝者特頒發獎學金以資獎勵,扶助名額依每年勸募情形調整。
(1)申請資格:以下(一)~(三)項擇一申請
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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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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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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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成績
優異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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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習領域表現符合以下條件者:須檢具當年度成績單,在學期間品行適當未受記過以上處分,並無嚴重行為偏差者,若為班級第一名者,請註明之。
各組別申請標準如下:
A.大專組: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。
B.高中(職)組: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。
C.國中組: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。
D.國小組:學習領域總成績(或學習領域平均)優等(90分以上),綜合評比良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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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(一)~(三)
請擇一提報申請,不得重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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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
學習
進步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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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習領域表現符合以下條件者:須檢具當年度成績單、上學期成績單,在學期間品行適當未受記過以上處分,並無嚴重行為偏差者,若名次排名有進步,請註明之。
各組別申請標準如下:
A.大專組:學業總成績平均進步3分以上。
B.高中(職)組、國中組:學業總成績平均進步5分以上。
C.國小組:學習領域總成績(或學習領域平均)跨級等進步(如:上學期成績為甲,下學期成績進步為優),綜合評比良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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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
特殊
表現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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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一年內曾參加縣內或全國性比賽,以個人或團體形式出賽,獲前三名得獎者,須檢具獎狀影本或獎盃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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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上開扶助項目「助學金」不得與「優異獎學金」重複申請,辦理單位保有實際審核與否之權利。每年度獎助學金額及名額,將視實際情況在可資運用之經費範圍內調整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