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位物資申請

  • 申請流程說明
  • 申請單位資料
  • 物資申請用途
  • 物資申請明細
  • 資料確認
  • 申請表送審

嘉義縣物資銀行依社團法人嘉義縣慈善團體聯合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所提報年度計畫接受嘉義縣社會局補助辦理。

設籍實際居住在嘉義縣民眾為主。

、家中遭重大變故或緊急事故,致生活陷於困境,經本會會員、公部門社工人員、鄉鎮市公所社福人員關懷訪視評估,認定確有物資援助需求者。

二、社會弱勢民眾例如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者、獨居長者、單親家庭、失業致經濟或為經濟弱勢家庭等。經相關單位社工人員評估認定確有物資援助需求者。

一、物資申請提供社政、衛政、教育單位、鄉鎮市公所、社福慈善公益團體以一單位一組帳號、密碼方式加入本會「嘉義縣慈善資源暨物資整合服務平台」,並依平台規定線上申請。

二、申請單位應確實評估受助者是否需要物資援助,並詳實填寫受助者基本資料、家戶概況、居住環境、收支概況(含債務、收入)、支持系統;前述資料,請於系統印出申請用印單後,經承辦人員及主管核章後,上傳送審(核章後用印單、戶口資料等相關文件),請申請單位應善盡查證責任。

三、前述第3點之物資申請表,將經由本會工作人員二次線上書面審核,經本會線上書審通過後,系統會自動發信至申請單位之信箱,提醒申請單位於預定期限內領取物資。

 

 

一、以為單位,發放物資之點數以實際家戶人口數計算。(同戶人口1-3人,核發1,000點物資點數、4人/戶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300點,亦即4人/戶核發1,300點、5人/戶核發1,600點)

二、申請單位應檢附受助者六個月內戶籍謄本,及相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所需之證明文件(如:清寒證明、醫療證明…等)。

三、長期性援助機制若需延長申請,則視為重新開案,申請單位應再次提供評估報告,針對需求提出說明。

四、長期性援助機制之發放點數,本會得視家戶概況酌量增刪。

一、一次性援助機制:短期內家中遭重大變故或緊急事故,在未取得社會福利補助前,亟需物資援助之弱勢民眾。

二、長期性援助機制:短期內無法改善經濟環境之弱勢民眾,經申請單位評估需長期性物資援助者,本會提供六個月一定物資量之物資援助。

三、公益活動申請機制:為有效管理運用物資,本會得視物資募集情形,不定期以函文方式提供有效期限內之物資予各公益團體申請,其發放對象為社區老人食堂、低收入戶、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、符合領取兒童及少年或身心障礙等福利補助者、特殊境遇家庭、獨居老人、原住民族、經濟弱勢家庭相關法令認定符合救助者;申請單位應於有效期限內完成發放,並於活動辦理後五個工作天內,依活動名稱及受助者基本資料造冊予本會備查,其造冊資料申請單位應核實填報。

1、物資領取時間應依照本會核定時間領取,若超過領取期限者不得要求補發。

2、若有特殊事由最少1個工作日前(週一至週五一般上班時間,國定假日除外),應以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通知本會承辦人員更改領取時間。

3、物資實際領取後七個工作天內完成上傳(1)案家照片(2)案家物資領取確認書、逾期系統將自動記點黑名單、黑名單達五次(含)者將暫停單位物資申請權限,待補齊相關資料後,致電本會確認,重新開啟申請權限。

 

1、基於公平性,一次性、長期性領取者(或受託者)及申請公益活動機制之單位,需配合本會作業簽收物資領取單或領據,物資品項、數量應於領取時再三確認,事後不得要求補發或更換。

2、特殊情況之受助者(例:情緒不穩定或精神問題者)領取物資,本會得要求申請單位陪同或代為領取。

3、為利本會作業順利,申請單位應請受助個案填寫免責同意書。

4、重大災害發生時,本會得優先運用物資於災害救助。

5、案家物資申請案件為避免資源集中受益特定家戶,排擠其他物資需求者,故限定同一家戶三年內至多領取24期物資資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