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基於公平性,一次性、長期性領取者(或受託者)及申請公益活動機制之單位,需配合本會作業簽收物資領取單或領據,物資品項、數量應於領取時再三確認,事後不得要求補發或更換。
2、遇評估特殊情況之受助者領取物資,本會得要求申請單位陪同或代為領取。
3、為利本會作業順利,申請單位應請受助個案填寫免責同意書。
4、重大災害發生時,本會得優先運用物資於災害救助。
5、案家物資申請案件為避免資源集中受益特定家戶,排擠其他物資需求者,故限定同一家戶三年內至多領取24期物資資源。
6、物資領取數量原則:
(1)0~2歲嬰幼兒免點數專區:可選2品項,各品項限取2個。
(2)成人、尿布片及幼兒尿布物資:每次領取上限為4包(不含新生兒尿褲)。
(3)民生用品類、食品類及生鮮類等:每項物品限取2個,例如:茄汁鯖魚×2組、原味肉醬×2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