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服務對象:
1.實際居住於嘉義縣之弱勢民眾(需實際居住於本方案服務轄區-梅山、竹崎、義竹、水上、朴子、溪口、新港、鹿草、太保、阿里山),經本會專職人力評估確實有資源需求者。
2.弱勢個案應具有自行領取待用餐食能力者。
3.家中人口具有65歲以上長者及18歲者以下兒童者,為待用餐券優先提供對象。
二、個案來源:
1.經公部門、十八鄉鎮市公所、社福慈善團體提報
2.本會自行開發:友善店家提報
三、專案說明:
1.填報本表(含個案基本資料、申請事由概述),經本會社工關懷訪視(含家訪、電訪),若符合專案審查者即提供待用餐券服務。
2.餐券服務期程
(1)核發一個月:急難個案為主。
(2)核發三個月:具短期資源需求,或福利補助尚未請領核可之弱勢民眾。
(3)核發六個月:具長期性資源需求之弱勢民眾。
3.餐券數量核配方式:依家戶實際共居人口數提供,每人每月核發8張餐券,如:家戶人口數為3人為例,得領用餐券24張/月/戶。
4.待用餐費本會擬向企業、宮廟等善心社會大眾另行募集,每張餐券價值為新台幣80元,得依受助民眾之意願至指定友善店家換取便當或麵食乙份,餐食內容得視友善店家當日菜色或款項募集狀況調整之。
5.餐券上應蓋有本會戳章、有效日期,及載明餐券價值及換取待用餐食之友善店家資訊,其受助者應依照待用餐券上之有效日期行使完畢,逾期即失期效力。
6.餐券將以實名制提供,不得隨意轉讓、變換現金;若有前述實情,經查屬實者,將取消該戶領取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