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弱勢民眾:設籍且實際居住在本縣,家戶人口數2人以上者。
(一)以「非低收入戶」為主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1、符合急難救助個案需救助者。
2、負擔主要家計者,因長期未完全就業或非自願性失業,衍生家庭經濟困難,經評估需協助之弱勢家庭。
3、戶內人口「身心障礙人口」或有「身心障礙人口且有25歲以下就學人口」致生活陷困,經評估需要協助之弱勢家庭。
4、父母失蹤或死亡或離異,而監護家庭亦生活困頓,經評估須協助之弱勢家庭。
5、負擔主要家計者有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家庭陷入經濟弱勢戶,經評估亟需協助之弱勢家庭。
6、經評估確實有年菜資源之弱勢家庭。
(二)若為「嘉義縣社會局」保護性個案或特殊個案,經評估確實為年菜資源需求者,得不受設籍且實際居住在本縣之限制。
二、社福團體:由社福團體提出申請,並辦理年節相關活動。
1、申請資料應明列活動名稱、活動日期、活動目的、服務對象、服務人數、預期效益等。
2、年節活動辦理完畢,需於10個工作日內上傳個案清冊、活動照片至少3-5張予承辦單位存查。
三、弱勢民眾年菜申請案件、社福團體年節活動申請案件將由「嘉義縣慈善團體聯合協會」擔任窗口,使用線上平台統一收件、彙整、篩案;若為爭議案件,將由「嘉義縣社會局」召開年菜審核會議進行審查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