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函轉勞動部113年6月14日公告社會工作師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,其相關申請資格條件,請廣為宣導周知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7月12日衛部救字第1130130539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擴大留用在臺畢業僑外生,勞動部已修正審查標準,開放外國人在臺得從事社會工作師工作,並公告雇主、外國人從事社會工作師資格及相關執業申請流程,詳情請參閱勞動部來函。
轉勞動部
轉衛服部
轉嘉義縣社會局